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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基层卫生机构9月底实现全员聘用

2011-07-27 09:41 阅读:1000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部实行竞聘上岗的聘用制和合同管理。整个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省**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部实行竞聘上岗的聘用制和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的岗位管理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在编与非在编人员将被清退。整个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以医药护技岗位为主

    科学设岗是基层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省**已要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岗时,要保证医药护技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不仅如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还将是诊疗的多面手,而管理工作也尽量不设专门人员,而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后勤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化。

    竞聘上岗 落聘者清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组建聘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单位负责人员、内设管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以确保整个竞聘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后,由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按照要求,竞争上岗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和非在编的(临时)聘用人员。竞聘时,先行组织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加竞聘上岗。如有岗位空缺,再安排一定比例的空缺岗位,组织本单位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竞聘上岗,非在编人员上岗后仍实行非在编(临时)管理,落聘人员予以清退。

    同时,省**还明确要求,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如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已经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也就是确保其专业技术职级不下降。

    合同管理 三年一期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三年为一个聘期,实行合同制管理,获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次竞聘上岗前,各地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聘用考核,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为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不符合考核入编条件、竞聘上岗条件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在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后,由各地自行清退。所有人员的分流清退工作将在今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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