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惠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3月1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黄惠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惠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黄惠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惠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7万余元,其中既遂1631万余元,未遂855万余元。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惠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其部分受贿金额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和已缴纳部分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1月被双开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惠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惠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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