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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尚需强化责任机制

2013-02-26 15:57 阅读:988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必须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建立覆盖产业链的安全责任链。”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如是强调。既突出了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所在,也为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机制明确了目标要求。

  “必须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建立覆盖产业链的安全责任链。”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如是强调。既突出了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所在,也为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机制明确了目标要求。

近年来,各级药监部门将责任机制摆在重要位置,进行过诸多探索和尝试,有力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还存在责任主体不清、底线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距离建立覆盖产业链的责任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在强化责任机制运行上还要做到“三个强化”.

强化责任硬标准。现行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虽然强调了“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但各类企业责任往往只有一个大的框架,少数企业明知在项目扩大后需要承担更多新责任却视而不见,游离于责任体系之外。因此,有必要按照各类企业必备硬件条件和市场行为硬化责任体系,通过硬件(如认证体系)责任和行为责任细化和量化,在硬件设施必须确保、行为责任完全自负中建立起适应责任区分和责任追究的行业责任体系,并按照形势和法规的发展,及时更新硬件(基础设施),升级软件(行为规范)。

强化依法定责。有些企业之所以挑战现有的责任体系,主要原因是少数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因此,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能以有利于监管工作的深化而随意设定,更不能制约甚至损害企业的合法行为和权益。当然,对短期内有重大责任风险的,在现行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定责任时,可以先行在上位法或现行国家行业政策上找依据,但只能作为临时应急措施之一,一旦危机缓解就应及时清除。

强化责任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难在完善、贵在执行。要保证责任机制全天候,将食品药品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责任链再转化为实际控制链。此外,还要杜绝责任追究常“死机”问题。如果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件不想较真,究责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导致各类责任机制因究责不严、追责不力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难以屏蔽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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