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到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前沿新词汇了,它已经普遍深入到广大民众的骨子里面了。其实“医闹”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雏形了,只不过在那个时候医生这个行业才是真正的高社会地位的行业,人们都是“千里寻名医”,结果“医闹”这种事在老百姓的身边就不会那么轻易发生了,往往就发生在那些达官贵族身边了,有篇古文“蔡桓公见扁鹊”其实就可以反应这点了。
最近看了一篇叫做一位美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医闹”文章,其主要内容是这样的:2012年6月18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BenjaminL.Liebman(李本)在德国马普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进行了一场别具特色的讲座,讲座的主题就是“医闹:中国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MalpracticeMobs:MedicalDisputeResolutioninChina)。正在马普研究所作访问学者的中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笑滔有幸聆听了这次讲座,他将讲座内容记录下来,并独家授权中国健康界发表,使我们可以提前获悉,一个美国法学家是如何剖析中国医闹问题的。根据其所做的笔记,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加上一个讨论环节。1.中国医院的三种“职业中介”。2.“会不会危及**的稳定”。3.“没有获益者,大家都是受害者”。
从李本教授讲的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从其中获得不少现在中国医疗环境及医闹事件及其背后的很多与法律相关问题,而且提到中国很多这种医疗关系的严峻形势其实很大部分与我国的医疗改革有关系。在第一个个问题上他提到“一个医疗侵权案件,有时候会面临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矛盾。北京的法院按照司法解释走,而上海可能就按照办法走。结果可能是,同样是过失致人死亡,医疗纠纷中受害者家属获得的赔偿比其他事故如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要低。”正是如此情况便随即诞生了三种职业中介:第一种是职业喊冤抗议者,只要你付钱,他们会提供你们合适的人选,男的女的,喊丧能手;第二种是号贩子,就是sellingappointment的人;最后一种是医托(medicalintroducer),他们的职能就是其他医院雇来抢生意的。与其说是三种职业中介,还不如说是现在中国医疗环境当中矛盾恶化的根源之一,本来一件普通的医疗事件,如果按照法律的程序根本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严重后果,而结果就因为中间其他偏激力量的参与变得最后不可收拾,最后医院为了效益或者名誉不得不“舍车保帅”,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白白的蒙受损失不说,最严重的是让这种不正之风蔓延不绝,出现恶性医疗事件的循环。这个在第二点上李本教授也用八个小点坐了分析。在第三个问题上,李本教授还谈到一点“就保护医院正常运转和使受害者获得赔偿这两个功能来说,这么多年的法律改革,从制度上可以说是失败的。”其实在我认为中国不断在进行新的医疗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等等这些都只是在为这个改革的失败而做的种种掩饰罢了,其根本的东西还是没有动摇丝毫。在这种矛盾的日益凸显的时候,希望国家能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面加大力度和进度,如果只是一味的试点性进行的话后果不可忽视。
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国家一直大力在提倡医疗卫生改革,但层出不穷的“医闹”事件难道是对其的强烈讽刺吗?作为一个医学生,我深感不安,就去年我在医院实习的时候亲身经历了一件医闹事件,现在想来都不寒而栗。一个对“救死扶伤”职业充满激情的同学,一场意外的医闹事件对其的打击可想而知,试想未来一名优秀的医生因此放弃了这个神圣的职业,最后损失的是谁?未来救死扶伤的人又将是谁?最后就如李本教授所说的:没有受益者,大家都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