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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明确农村卫生综合改革重点

2012-03-26 15:13 阅读:2133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卫计委召开的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卫计委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消瘦,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但

    卫计委召开的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卫计委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消瘦,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乡村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性下降、农村住院病人向上流动增加、医药费用上涨压力增大等问题。2012年,加快推进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重点关注基本药物制度是否实现“乡村联动”,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是否建立等环节。

    ——确保村卫生室“网底不破”。进一步明确并理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渠道,要将40%左右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同时划拨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尽快实施一般诊疗费并与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相结合;比照对村干部的补助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予以补助,对于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还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村卫生室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率先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合格全科医生培养,力争今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要有1名全科医师的目标;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切实做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均等化工作中的纵向合作,提升县域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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