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几个在医院工作的同行在一起,聊起目前的执业环境,无不一脸苦笑,长吁短叹,“饭不好吃,工作不好做,不是病人怎样,家属怎样,大多数患者还是会尊重医生的劳动的。只是时而不时总会碰到一两个蛮不讲理的好事者,说是医闹也好,找茬的也好,搅得科室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事情来得突然,措手不及,医生护士被打了被骂了,保安来了,110来了,闹事的早就扬长而去。这医院怎么这么不给力。”
讲了两件事,颇让人感慨。
一个同事出急诊,正忙的时候来了三个“混社会”的。二个喝了酒,其中一个鼻青脸肿,眉毛上一个裂口,进门就耍疯,病历一摔,“我看病还要钱?兄弟,好好看看,这一带那个不认识,帮我包包。……”.当班医生看势赶紧起身,包好创面问问说有昏迷史,于是让做个CT.砰的一拳,落在医生胸前,“不看看我是谁?会说话要做CT?想钱想疯了?…”看医生躲闪,又将沾满血污的手,伸向当班医生。一让再让,“这么大的动静怎么惊不动保安?…”让到墙角了,当班医生有点纳闷。
好不容易CT做了,“颅内少量出血”.于是和他两个朋友交代病情,“脑子里还是有点问题,…”话没说完,患者又冲上前,按住医生的头,“我脑子有问题?你有吧?…”按了再按,当班医生实在忍不住了,一对三,怎么办?保安呢?
大概声音太大了,好不容易来了个保安。可能是看对方是“混社会的”,在外面打电话,迟疑了半天,诊室里依然不依不饶,“我兄弟喝了酒,医生你不要生气,…”另一个上来按着医生的肩,很有力气。进又不是,退又不是,打又不是,忍!让患者发疯似的指指点点…“我要是去脑外科看了没事,回来剥了你。”
大概是闹够了,散了。保安来了!当班医生实在忍不住了,“我受欺负的时候,你们在哪儿?”.
无独有偶,另一个同行,因为没有同意一个患者的转诊,一大帮家属将他围在专家门诊,一边是焦急等待的患者,一边是满口秽语的家属。从开始发生整整打了半小时电话,保安就是没有到,门诊部主任请他们去沟通办,被他们一顿臭骂,“你是一把手吗?不是出去,我妈妈已经气昏在家了,…”又是一顿秽言。最后是一个正在等侍就诊的患者,实在看不下去了,桌子一拍,“有事找医院谈去,我们是排队看病的,在这儿耍泼,影响大家,我有了事找你!”
大家一起哄,将这几个人哄了出去。可保安还没来!
其实研究一下文献医疗遭遇粗暴不是个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326所医院的调查显示:每年每所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2012年的27.3次; 遭遇患者扰乱医院诊疗秩序的占73.5%, 发生的打砸事件有143起,占43.9%;对医院设施直接适成破坏的占35.6%;打伤医务人员113人,占34.7%.”更不用说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上升,其影响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的直接身体伤害,令人不堪回首。
怎么医院有点事,第一时间总看不到救兵呢?
想来还真是这么回事。这些年,这么多医生、护士被打、被骂乃至身体受伤害,还真好像没有一个医院第一时间站出来,理直气壮地护着自己的孩子,为医生护士说句话。更不用说以牙还牙,打得闹事的蛮横的落花流水,一解怨气。
难道院长真没有“**不惜死,一朝得成功”的气势?
其实医生错怪了:
每个医院都有一套严格的医疗**应急预案。
有组长、副组长,安保、沟通、联络、后勤各个小组,上到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长、副科长、科主任人人都是责任人,树枝状管理,井蔚分明,做文章可以,但真正应急不行。
大部分的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特别是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时,是这样规定的:1)相关科室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报当地**机关;2)保卫处及时介入**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负责当事人安全;3)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即报当地**机关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向上级和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联系,控制矛盾升级,事态恶化;5)过程中认真落实四部委《通知》精神。
认真研读以后总结了两个字“等待”,所有的程序几乎全是被动等待,没有一项主动出击,即:请示、汇报、指令;再请示、再汇报、再指令,几个来回,医生护士已经被打得一塌糊涂,可以砸的东西砸得一塌糊涂,时间都在请示中白白的浪费了。试问:当突发性医疗冲突,人家有准备而来,等你全流程走下来,有几个医护人员能逃出恶意势力的魔手呢?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同叹!
每个医院也都认真做了法律意识的培养。
只是所有的都为了依法行医,患者安全。医院对医护人员长期培训和灌输的思想是: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人民健康。
学习的法律是《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止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就是没有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学习正当防卫,谁会知道构建**的医疗,会衍生出无端恶性伤害呢? 所以,医院在保护自己上普及得不够。让医护人员遇事无所适从。
每个医院都有110联动机制。
所有医院的110联动,几乎都是纸上协议,所谓第一时间出警,只是在接到电话报警后,从速出警,接警、出警、到达、调解、取证。全是时间,时间窗没有了,肇事者不是逃了,事态就是已经发生了,少数带回所里,依然是笔录、调解。没有有“准”、“快”、“狠”的打击手段,哪有震慑力呢?
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本条**机关即可顺速精准打击,果断控制事态。
110联动该将警务室请进来,保证医院24小时警力全覆盖,对恶性闹事者该上升到妨碍公务的等级上对侍,避免**机关在类似执法上过于“人性化”,胡晓翔律师认为,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应坚决、果断,避免**部门作为第三方调解人身份,很重要。
好在**部再三表态:
“5月15日,微博认证为”**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的@**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了题为——《**部:依法严打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安全的诊疗环境》的长微博。微博内容指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暴力伤医,**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让我们再复习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医疗过程或场所,碰到社会不良势力恶性伤医的时候,医院应该怎么做?这就我们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拿下再说,避免事态扩大。阳刚之气不就有了嘛!
再看看刑法修正案(九)覆盖医疗: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了。医院还怕什么?腰杆子挺得硬硬的。有法可依的时代,”不作为“就会践踏法律的尊严。
3月30日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掷地有声。
严打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违法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
医疗**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急诊科要配备保安,列清单关注重点人群
大型医院落实实名制挂号
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我们应该警民联动,建立重点防范***,让他们踏进医院,即可预警,将决策权交给第一现场,快速、有力、果断地出击,为百姓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