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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红教授: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和药物治疗

2015-05-26 17:49 阅读:3788 来源:医脉通 作者:林* 责任编辑:林夕
[导读] 9日上午,本站就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和药物治疗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孙晓红教授,详情如下:

    五月的泉城山湖相映,繁华似锦。“2015年功能性胃肠病齐鲁论坛”于2015年5月8-9日在济南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与中华医学电子影像出版社主办。9日上午,本站就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和药物治疗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孙晓红教授,详情如下:


    本站:目前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有罗马III标准和罗马II标准,您认为罗马III标准和罗马II标准有什么异同点?目前国内消化不良的诊断依据是什么?

    孙教授:先回答最后一个问题,目前国内对于功能性消化不良采用的是罗马III诊断标准,它比较贴近于临床的实际应用,例如罗马III亚型的诊断诊断标准主要是以与进餐相关症状进行判断,分为两个亚型,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痛痛综合征。其实,罗马III标准跟我们过去的分型,比如动力障碍样消化不良,或者溃疡样消化不良,是比较贴近的。有时候我们加上了一个动力,更强调动力障碍。如果强调溃疡样,可能更强调与酸相关这样的一个情况。

    现在,我们都知道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机制是非常复杂的,比如酸也好,动力也好,只是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其他相关的因素可能还包括了一些心因性因素以及Hp感染等很复杂的因素。所以,罗马III标准将消化不良分成餐后不适综合征或者上腹痛痛综合征,就完全依据症状进行的分型,我觉得这个比较贴近于临床。

    另外,罗马III和罗马II最大的区别是在诊断时间,罗马III标准对时间的界定较罗马II更放宽了,我们评判是否属于功能性疾病,是需要时间进行判断。比如,新出现的消化不良症状,首先要除器质病变,但是多长时间为一个界限?为了让临床医生更容易把握一些,罗马III标准已经把过去罗马II标准的12个月缩短到6个月,而且它只要求最近3个月是一个频繁发作,这样的话,如果胃镜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后,就可以诊断为功能性消化不良,这让临床医生更容易掌握。有些症状并非要等到一年以后诊断,缩短时间有利于临床医生在实际诊疗的过程中很好操作。

    本站:功能性消化不良是由胃肠动力障碍所导致的疾病,促胃动力药在治疗胃肠动力障碍性疾病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动力药物的分类及代表药物吗?

    孙教授: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机制复杂,并非一定是胃肠动力障碍性的疾病,但与胃功能密切相关。因为胃的功能包括近端胃的容受和远端胃的排空以及胃的内脏敏感性等等。所以,胃肠动力障碍在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机制中仅占一部分。一项大众文献研究显示,20%——30%的病人存在着液体或者固体排通障碍。对于有明确动力障碍性的疾病,我们用促动力剂肯定有效。有时在临床工作中,为什么有的患者虽然虽然没有明显胃动力障碍的证据,根据症状给予促动力剂也有效果,其实可能存在其他复杂机制参与,相关的机制可能还要再进一步探讨。但是不管怎么说,在临床应用的过程中发现促动力剂还是起到了一定疗效的作用。

    现在,促动力剂临床应用的种类不是特别多,临床上经常应用到的是莫沙必利,伊托必利,过去还可以用到多潘立酮,胃复安等。在临床应用的时候,它们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有一些药物,比如西沙必利,替加色罗,因为心血管不良事件,目前已经退市。但现在,我们应用的药物受体选择性越来越强,出现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副作用会越来越少。已经退市的替加色罗、西沙必利这类药,确实存在心血管不良事件,但是这些药的副作用大都来自于国外文献报道,我们国家报道不良事件比较少,究其原因是我们选用的剂量比较小,国外应用剂量较大,可能是我们用量的2——3倍。虽然目前应用的促动力少有心血管副作用的报道,但在应用这些药物时,我们也要注意患者是否有某些基础疾病,尤其对于老年人,对这类患者用药要格外小心。

    本站:在您上述所提到的药物中,国内临床应用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孙教授:特别注意的事项,最主要的就是它的副作用,用药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有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而我们不希望药物给患者带来的是副作用。国外、国内,尤其国外文献报道最严重的副作用就是心血管不良事件,也会出现一些消化道症状及皮疹等。因此,当建议患者需要这些药物时,尽可能全面介绍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也不必要因为提及到心血管不良事件导致患者紧张,但是我们要跟患者解释很清楚。其实,国外退市的药物,我个人认为都是因为用了特别大的剂量并且忽略了患者的基础疾病,大概是国人的两倍,至少是两倍,或三倍。对于副作用我们应该充分与患者沟通。

    本站:谢谢孙教授的精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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