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医师处方权、问诊行医20余载的“医生”,却被告知不具备医师资格,处方权随之被收回,岗位也被调离。为此,玉溪市中医院职工柴树珍多次要求医院、卫生局变更职称,遭拒后遂将玉溪市卫生局告上法庭。
从医20余载,被认定为“非医师”
多年来在玉溪市中医院外科、五官科、视光学中心从事眼视光学等工作的柴树珍想不通,自己明明做了20多年的医生,为何就不能把职业资格从原来的“技师”变更为“医师”?
时光回溯到2005年10月,这一年,在玉溪市中医院视光学中心从事医疗工作,并作为专科专病应诊医师上榜公布三年多的柴树珍,突然被院方停止了医师处方权,相应的也停止了诊疗活动,并调离了诊疗岗位,原因是她不具备医师资格。
6年后,柴树珍开始多次向院方申请、向玉溪市卫生局反应,希望能够将自己的技师资格变更为医师资格,得到的回复却是:请按执业医师考试条件参加考试。
今年7月2日,玉溪市卫生局还对柴树珍申请变更职称的请示做出了回复,认定柴树珍已不具备变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医师资格。柴树珍不服卫生局的批复,于7月15日向玉溪市人民**提起行政复议,不曾想玉溪市人民**作出决定:维持玉溪市卫生局作出的批复。无奈,柴树珍将玉溪市卫生局告上法庭。
错过最后申报期,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面对柴树珍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陈述的理由,玉溪市卫生局代理律师指出,柴树珍毕业于护士专业,并于1992年柴树珍申请了技师职称,不可能从技师跨职转升为医师,同时也不符合申请医师或晋升医师的条件。同时认为,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柴树珍,却拥有医师处方权,是医院的内部行为,不能就此认定柴树珍具有医师的资格。
柴树珍的代理人多次表示,柴树珍从医多年,接近退休,让一名快退休的“老人”像刚大学毕业的“新人”一样,参加考试未免强人所难。代理人介绍称,2004年以前,卫计委曾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未能及时申请认定医师资格,但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补办时间截至2004年6月30日,柴树珍已远远超出补办时效,只能通过考试获取相应的资格。
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作为第三人出庭的玉溪市中医院代理人则认为,柴树珍申请为技师是自愿行为,医院只是推荐,即使有错,最初的错也不在院方。第三人代理人也强调,柴树珍学习的是护理专业,不是医师专业,并不符合医师认定条件,不具备医师基础理论知识。
最终,合议庭未作出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