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3 月份在 52 个县(市、区)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实施范围占全省县(市、 区)总数的37% ,进展顺利,群众初步享受到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各省增补药品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分别遴选确定农村基层 210 种、城市社区206种增补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指导先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做到零差率消瘦。先行实施机构平均配备国家基本药物190种,省增补药物152种,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所占比例达70.62% 。先行实施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低41.2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降低39.14%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70%提高到 55%-80%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8 个月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运行平稳,药品价格明显下降,门诊与住院人次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先行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增长18.05% ,住院人次增长15.46% ,床位使用率增长 4.78% ;次均门诊药费下降25.25% ,次均住院药费下降22.43% ,分流病人、控制费用、利民便民作用逐步显现。监测显示,80个监测点中,有 53家基层医疗机构月均总收入同比增加,占66.25% ,平均增幅16.64% ,其中医疗收入增加18.05% ,药品收入减少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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