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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医改“允许医院拿回扣”引质疑

2016-05-25 19:41 阅读:1972 来源:医学界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这次更大胆,允许医院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并可以将降价所得作为医院的合法收入,也就是通俗说的允许医院“拿回扣”.

    医改明星三明市又出新政策了!

    这次更大胆,允许医院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并可以将降价所得作为医院的合法收入,也就是通俗说的允许医院“拿回扣”.

    此项政策见于5月23日,三明市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联合***的《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账务处理的通知》(明医改办发〔2016〕20号,下称《通知》)。

    《通知》认为,三明医改四年多来,药品耗材虽然经过限价采购有了大幅下降,但是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尤其是高值耗材和进口药品。

    《通知》文件对于如何开展议价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鼓励开展议价,甚至可以在低于限价10%基础上自行选择现行供货企业以外其他厂家;二是明确对于厂家不肯按实际价格开票,用返利形式降价的,医疗机构可以将返利直接冲减药品耗材支出;三是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耗材流入,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四是医管中心按实际采购价格与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三方结算。

    为什么这个政策一出就会引起网友极大关注?一方面在当下反腐利剑高悬的情况下,“拿回扣”是多么刺眼的“词”.全社会深恶痛绝,为什么**医改文件竟然还将之“合法化”?另一方面这种办法好像有回到了新医改之前由医疗机构自采以及允许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采购药品和耗材那个时代。难道这也叫“医改”?

    看看网友的激烈言论:

    “可以拿回扣?我怎么记得前段时间三明不是说医药器材集中采购了,也就是说不归医院管了,那采购拿回扣是谁拿呢?回扣可以当做医生的合法收入吗?”

    “像个蹩脚的裁缝改来改去都不知道改成了内衣还是开裆裤,反正穿上了都不合适,因为根本不知道到底想做一件怎么样的衣服才能遮羞避寒!”

    与网友“反对意见”看法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三明最近连续***的三个医改文件,毫无疑问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精心谋划与测算的,并不是一时冲动。仔细看看,这一组组合拳是以第一个文件,即全病种付费为核心,大力推行支付制度改革,后面两个是非常关键而直中要害的配套文件。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次三明实行的全病种付费制度改革,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三明一次性在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所有入院病种实行还是前所未有的。其核心还是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模式。这一付费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针对的是卫生资源的紧缺以及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给**财政带来了空前压力。美国**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长期努力,于1976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病例组合(casemix)分类方案—诊断相关分类系统DRGs,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一种新的付费方法—预付制(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PPS),将传统的后付制改为定额预付制。

    三明医改经过几年探索,要想突破瓶颈制约,必须大胆进行“深化”.这次推出全病种付费改革,就是使用非常手段,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彻底改变医疗服务行为的重大举措。配套***了两个文件,一个是患者自费比例限额控制,一个是授权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并明确进一步降低的价格受益可以归医院,这实际上是促进病种付费的最为关键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障患者负担不加重,另一方面还要给医疗机构有权对药品耗材进行议价,切实让医患双方都受益,最终达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双赢。

    不过,不管大家如何评论,从三明敢于在媒体上公布其医改文件不惧怕拍砖这一点就已经是非常值得其他地方“看齐”了。基于此,有一网友发出“**要降费,百姓要看病,医生要加薪,怎么办?”的感慨,似乎更值得大家思考。

    笔者认为,新医改要走出深水区,需要评论者,但更需要实践者。因为任何伟业都是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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