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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建议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2014-12-25 16:29 阅读:968 来源:健康界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针对美容整形广告、人流广告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广告法中进一步规范。 人流整形广告应规范 贺一诚委员提到,草案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针对美容整形广告、人流广告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广告法中进一步规范。
 


    人流整形广告应规范

    贺一诚委员提到,草案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化妆品、美容、保健食品、酒类广告,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将“整容”纳入其中,“连化妆品、美容都针对未成年人予以限制,那整容也该放在里面,不能泛滥”.

    陈秀榕委员进一步提出,要增加有关人工流产、美容整形、化妆品等广告准则:“一些广告夸大或虚假宣传,诱导女性进行轻率的和不必要的消费,给女性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比如人工流产广告在不少公众场合随处可见,众多小医院和诊所打着生殖健康、关爱女性的旗号扩大无痛人流手术的疗效,误导很多未成年少女和缺乏有关知识的成年女性产生错误观念,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健康和生育安全。”

    限制母乳代用品广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建议增加对母乳代用品广告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各种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他解释称,母乳是0——6个月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乳代用品的促销,让新生儿父母不知不觉间信任了错误的抚育信息,对母乳喂养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

    微信广告应引起注意

    张涛委员提出,所谓的车展模特正慢慢往***方面转化,而且还有性别歧视。“应将车模视为广告活动、广告行为,才可能对此类行为有些约束。”

    龚建明委员提出,新的广告媒介也应引起注意,“现在很多广告商都在利用微信平台做大量广告,建议把微信这种新型传播模式也写到法律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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