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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复活”事件暴露社会救助机制缺憾

2013-11-25 15:56 阅读:924 来源:法制网 作者:李* 责任编辑:李杰
[导读] 今天下午,安徽省卫生厅通报了对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该事件属于严重误诊,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查某执业医师证书,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名被医院宣告“死亡”的弃婴,在火化前竟然奇迹般“复生”,引发全国舆论哗然。

    今天下午,安徽省卫生厅通报了对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该事件属于严重误诊,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查某执业医师证书,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男婴被宣布死亡后熬了两天

    10月28日,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收治了一名男婴,出生19天。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早产儿脑损伤。

    治疗期间,男婴父母曾咨询上海专家,得到男婴系先天性难治性畸形,无法手术治疗的答复。11月12日,入院的第16天,眼见男婴的病情依然不见起色,男婴的父母作出痛苦决定,要求出院,并签字放弃治疗,将男婴丢在医院。

    据省立儿童医院医护人员反应,出于人道主义,新生儿科还是继续对男婴给予救治。11月18日,经治医生查某发现患儿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认为临床死亡,并填写了死亡证明。

    就这样,这个还没来得及取个名字的男婴“死亡”后,被移入专门房间存放。而等到送至殡仪馆火化,已经是两天以后的事情了。

    据负责将男婴送往殡仪馆的护工盛某说,一般情况下,婴儿在宣布死亡后就会被送去火化。可是当时他有事情耽搁了,没有立即送过去。这也就意味着,这个身患重病的男婴,在没有人喂食和照料的情况下,独自撑了一天两夜。

    火化前发现男婴尚有呼吸

    11月20日上午,盛某将男婴和另外两个被宣告死亡的婴儿装进纸箱,打包后一并送到合肥市殡仪馆。办好手续后,盛某遂返回医院。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刚走没多久,就接到殡仪馆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有个孩子还活着”.

    据合肥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回忆说,当天上午,他在给遗体做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婴尚有呼吸,生命体征明显。但这名男婴的死亡证明和手续一切齐全,而且死亡证明后还贴有病历记录续页,写着“尸体交由院方处理,不要骨灰”.

    于是,殡仪馆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将“复生”男婴送回医院接受救治。目前患儿情况极其危险,呼吸心跳不稳,正在积极抢救治疗中。

    卫生厅介入调查认定系误诊

    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卫生厅接到省立儿童医院报告,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派出调查组调查。与此同时,省立儿童医院在网上发布公告,称这名因严重先天畸形导致家长放弃治疗的患儿被“误送”殡仪馆,并表示已对当值医生查某给予停职查看,当值医院护工盛某给予开除辞退。

    当天下午,查某向媒体出示了此前写好的死亡证明:18日,男婴病情危重,很快全身青紫,没有了呼吸与心跳。

    21日上午,省卫生厅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对事件的性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作出了决定。省卫生厅认定,此起事件属于严重误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省卫生厅责成省立儿童医院作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医院立即成立患儿救治专家组,全力抢救患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査某执业医师证书,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院方患儿父母均负有责任

    记者咨询数位医生了解到,一般在宣告患者死亡之前,医院要走一套严谨的程序,包括检查患者是否有神经反射、是否有呼吸、体表是否呈现发紫等特征。除此以外,还要给患者做心电图,看患者心跳是否停止。如果各项检查都显示患者死亡,再复活的可能性也有,但微乎其微。

    “可能是在男婴家属放弃治疗、不管不顾的情况下,涉事医生麻痹大意了,没有尽职尽责地做整套检查才导致误诊。”有医生告诉记者,如果男婴有家属全程陪护,可能就是另一种结果。

    “院方的过错不可推脱,但男婴的父母也要承担责任。”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说,从法律层面讲,患儿的父母应当保护孩子的生命权,即便医院告知患儿病情危急,也不能放弃治疗。从道德的层面讲,也应尽全力照料、救治孩子。丢给医院处理,这是非常不人性的做法。

    对于此事,省卫生厅决定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刻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在医护员工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们需要深层次的思考,当父母放弃治疗孩子,医院找不到孩子监护人,谁来承担孩子的救治?”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实践教研部主任周军说,这反映出目前社会救助机制的缺憾。**可以授权给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力量,也可由**相关单位出面,作为第三方,协调医院、监护人双方沟通的同时,承担起患儿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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