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视角 > 医院9次产检未检出畸形 担20%责任

医院9次产检未检出畸形 担20%责任

2011-10-25 09:29 阅读:109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产妇,做了包括4次B超在内的9次产检,均未检出胎儿畸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人民**24日二审判决医院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09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居民曾某发现自己怀孕,同年11月12日起,她开始在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建卡进行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产妇,做了包括4次B超在内的9次产检,均未检出胎儿畸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二审判决医院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09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居民曾某发现自己怀孕,同年11月12日起,她开始在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建卡”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至2010年4月12日生产为止,曾某一共在该保健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9次。但是直到她临产前,医院才最终确诊胎儿存在左脚缺如的严重畸形。此时,曾某和丈夫容某已经别无选择,7个小时后,孩子降生。

    夫妇俩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3万余元。法院认为孩子的左脚缺如是自身发育所致,并非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决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11.8万元。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判长焦艳说,超声检查具有局限性,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因此,法院酌定南海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