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一患者在北京同仁医院就诊时,由于其家属用手机为大夫拍照,且没有及时删除照片,致使医患双方发生争执,大夫拒绝为该患者继续治疗。那么,患者对医生进行拍照、摄像或录音是否对医生构成了侵权?医患双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拍照会对医生权益构成潜在侵害
“用录音、拍摄等手段记录医生的诊疗过程,反映了一种很不正常的医患关系,是医患之间互不信任发展到极致的表现。”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对记者明确表示,患者在未经医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医生进行拍照、摄像或录音,都是不合适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在前面的事件中,即使患者家属没有立即将所拍的照片进行公开,但其拍照行为本身就已经对医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构成了潜在的侵害。”邓利强说。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自律**部副主任、中国医师协会**委员会委员郑雪倩认为,患者未经医生同意对医生拍照,首先是对医生的不尊重。她还表示,有的病人家属要求对救治过程进行录像,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工作,也影响到对医生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医生给病人治病,只能建立在病人信任医生的基础上。如果病人是出于好奇和留存资料的目的而进行拍摄、录音,在不妨碍治疗的前提下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出于不信任,那么医生的治疗就很难进行下去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长刘玉村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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