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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省区市都要试点医师多点执业

2011-07-25 15:14 阅读:1369 来源:健康报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卫计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区、市),同时对申请多点执业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通知明确,扩大后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除

    卫计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区、市),同时对申请多点执业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通知明确,扩大后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除上述城市、地区外的2个地级市。

    通知规定,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卫计委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负责人解释,此前大部分试点地区都规定要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才能申请多点执业,卫计委此次放宽相关规定,是希望有更多医生参与其中。

    2009年9月,卫计委发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广东、北京、云南、海南、四川等地相继开展试点工作。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各地进行多点执业登记的医生数量均不多,且各界对试点工作反应不一。据专家分析,推行多点执业面临不少问题,比如,目前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和保障制度等让医生很难自由起来。同时,医院的态度也成为医生多点执业的瓶颈,院长担心如果专家去多点执业,医院的资源优势可能会受到冲击。超负荷的工作也使医生无暇多点执业。此外,在多点执业时如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又对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挑战。

    专家建议,顺利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首先要改革公立医院行政化事业单位体制下的人事制度,明确医生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另外,国家应出台配套政策,对医生多点执业的责任、权利、薪酬分配、风险、医疗责任分担等关键点作出规定。(健康报2011年7月20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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