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4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计委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原卫计委 1986年4月20日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原卫计委 1997年9月1日 3 卫计委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原卫计委 1999年3月26日 4 卫计委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计委 1999年4月13日 5 卫计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计委 1999年4月13日 6 卫计委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原卫计委 1999年10月25日 7 卫计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原卫计委 199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