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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制止伤医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2013-12-24 10:34 阅读:143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福庆 责任编辑:云霄飘逸
[导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今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今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伤医行为要果断制服

    方案明确,要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点区域100%监控


    方案提出,应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机关报案。要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健全**调解机制


    方案同时要求,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疗**化解工作,力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4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医疗**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扩大升级。

    根据方案,各地还将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附:**部副部长黄明在专项会议上强调:

    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20日在京召开。**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强调,各地**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黄明指出,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入民福祉的客观要求。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今年以来,全国发生涉医案件同比下降4.3%,其中恶性伤医案件下降36%.

    黄明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一旦发生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予以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犯罪,有效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重大案件,要坚持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对职业“医闹”、“医托”和“号贩子”,要在积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依法查处的同时,深入摸排线索,深挖幕后组织操纵者,坚决铲除医院及周边涉黑涉恶团伙,坚决打掉影响医院治安秩序的深层次犯罪。

    黄明要求,要强化医院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科学调整警务部署,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及时受理医院的报警求助,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事件,能够就地就近调派力量处置。要积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指导医院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齐配强保安人员,加强自身防范体系建设,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做好涉医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医务人员和患者,主动排查、及早发现矛盾**,努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患双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力争早化解、早控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涉医案事件的发生。

    相关链接:我国11个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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