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京晋等八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山西太原签署了药品稽查联防协议。这意味着,今后凡涉及药品刑事犯罪案件及药害突发事件时,协作区内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委托、越界追踪等形式,进行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同时,这标志着我国华北、东北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启动。
此外,在开展药品案件协查的同时,签署协议的八省(区、市)将实行省际药品监督信息共享、案件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并每年召开一次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会议。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说:“开展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可以有效针对药品流动性强的特点,消除稽查盲点,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使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有效打击跨省(区、市)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2010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成立了华北五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此次八省(区、市)协作区的建立是在此基础上,扩展至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其是华北、东北地区药品稽查联防协作的进一步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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