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3年版) - 医学资源下载
2013-08-23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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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3年版)
前言……………………………………………………………………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省卫生厅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共有11项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规范中,分别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单等作出了规定。《规范》所列服务内容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考核指标标准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3年版)》,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记录表单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规范》主要作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执行。《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本《规范》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经商省财政厅,我厅修订了《2013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市、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本《规范》和《评分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级**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民生工程,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鉴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省卫生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家庭健康档案的内容
家庭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主要问题。
1.家庭基本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和其他信息。
2.家庭成员信息包括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婚姻和个人状态等。
3.家庭主要问题包括发生日期、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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