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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导致患者抢救无效身亡!

2021-06-23 08:22 阅读:14413 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医学事关生命,不容半点差错,责任比技术更重要。
医学事关生命,不容半点差错,责任比技术更重要。
 
一字之差导致患者死亡,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实实发生的事情,不久前有医生和小编分享了两个类似案例。
 
一:将凝血酶当成血凝酶注射,患者死亡
A医院之前的急诊科收治了1名消化道出血的高龄老人,入院时,家人带来了平时老人使用的凝血酶交给护士保存。
 
急诊科医生给患者检查后,开具医嘱:血凝酶1ku肌内注射,1ku静脉注射。拿到医嘱后的主班护士就将医嘱给了另外一个护士,让她执行。
 

(图文无关)


看到医嘱的护士,取出了病人自带的凝血酶,熟练的注入溶媒,抽取药液到病房核对了病人的姓名后,给患者进行了静脉注射和肌内注射。
 
谁知患者立马就出现了异常,家属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发现不对大喊:“你给我们打的什么药,是我们带的凝血酶吗?”说完,急忙跑到向了医生办公室。
 
很不幸,这次病人并未因家属及时发现,而抢救过来。医院也因此被告上了法院,事后急诊科主任、护士长,以及当事护士都被全院通报,同时也受到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为何一字之差,就导致了患者死亡呢?
 
实际上,凝血酶和血凝酶都是止血药品,但家属自带的凝血酶是用于局部的止血药,只能外用或者口服,注射使用会导致广泛性血栓形成,从而危急患者生命;而血凝酶可以局部使用,也可以皮下、肌肉、静脉注射,是一种非常安全的止血药。
 
二.会诊单上一字之差,患者未能及时救治死亡
后面这个病例发生时间得追溯到2013年。
 
2013年4月16日,患者王某到南京某医院心内科就诊,经过患者初入院主诉后,医生作出的初步诊断是“胸痛待查”,收治医院心内科住院。患者入院后,相关医生给他做了全腹部CT、心肌酶谱等检查,并给予扩血管、解痉等治疗。 
 
但经过一系列治疗后,王某胸痛越来越严重,心内医生请了外科专家来进行会诊。但就这次会诊,出事了。
 
会诊单上,原本诊断的“胸痛待查”,写成了“腹痛待查”,患者按照医生的要求自行去检查,可就在他做腹部血管成像检查,从床上坐起的瞬间,发生了心脏骤停,抢救无效身亡。
 


原本是“胸痛待查”,却被写成“腹痛待查”,为此,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向医院索赔38万。

院方认为,患者死亡是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关系,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委托南京医学会做了医疗损伤结果鉴定后认为,医院对诊疗方向认识不清,原本诊断是“胸痛待查”,会诊单上却写“腹痛待查”,后检查方向错误,未能及时采取合理的诊疗措施,导致病情延误,
 
为此,法院判决:患者死亡,医院需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
 
作为一名医生,责任心比技术更重要
其实,类似于上述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存在,都是医护的失误造成的,我们该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在发生呢?
 
平时经常都能听到医院医务人员吐槽,病人太多,而医务人员很少,有些科室住院病人有几十个,而医务人员就几个,基本上都是几十比一的比例。这也就意味着很多医护人员都是超负荷工作,这种超负荷工作,用疲劳驾驶来比喻,可能最合适不过了。
 
若这种情况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和改善,那后面可能也还会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可我们常说,医者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稍有不慎,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为此除了不可避免的失误之外,原则性错误是无法原谅的。
 
医疗工作本来就复杂,每个不起眼的小细节都非常非常重要,毕竟事关人命,不容大意马虎。
 
所以,真的希望大家在平时的医疗工作中能够对自己的病人负责,规范自身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的职业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多一点敬畏之心。很多惨痛的经历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医生的责任心,远远比技术来得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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