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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管缺失 致止咳药屡成“***”

2014-04-23 10:54 阅读:62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子玲
[导读] 江苏泰州兴化市一位姓朱的小伙子,几年前偶然接触到了一种止咳药水,后来就再也没停过,到目前已经花掉了一百多万元。朱某喝的咳嗽药是一种名为“立健婷”复方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瓶装的是120毫升,袋装的是10毫升。

    江苏泰州兴化市一位姓朱的小伙子,几年前偶然接触到了一种止咳药水,后来就再也没停过,到目前已经花掉了一百多万元。朱某喝的咳嗽药是一种名为“立健婷”复方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瓶装的是120毫升,袋装的是10毫升。奇怪的是,朱某如此大剂量地喝这种药并不是为了治病,更不是为了治咳嗽。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所谓处方药自然是要根据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为什么要医生处方呢?就是有很多药品具有“上瘾性”,在安全标准内就可以治病,如果超量和长期使用就会产生依赖。

    早在2010年,媒体就曾报道,止咳药水作为处方药在一些地方的学生中受到学生的追捧,他们把止咳药水当成功能饮料喝,有的学生甚至可以一天喝一两瓶。喝咳嗽水成瘾,用感冒药炼毒,药品距***不仅仅是一字之差,甚至连学生都无以幸免。相比于显形的用于制毒而言,隐形的治疗用药上瘾更难监督。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恐怕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虽然止咳水、***等属于被严管的处方药,却没有被列为***,再加上消瘦环节“实名制”落实不力,致使有关部门在监管上遭遇困难。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被查出,不过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即便对于相对严格的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特殊药品,对未按处方消瘦的行为,具体的处罚也相对偏轻。比如惠州市从2009年至今已查处滥卖止咳水药品67宗,处罚近40多万元,但几乎没有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没有人员因药物违规消瘦而入刑。

    事实上,随着药品电子监管网功能的不断完善,实施对药品渠道的技术管控并不困难。不过,若是不能改变时下违法成本过低现状,牟利与风险之间倒挂的矛盾不解决,大剂量的消瘦行为如果不纳入毒麻药品对待,以犯罪行为对待,可能无以对违规者产生震慑力。对于日益泛滥的处方药滥卖现象,技术跟进是一个方面,强化处罚以达到惩戒作用更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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