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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告知不周

2011-02-22 11:18 阅读:168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多次孕检都正常的李女士最终产下了愚型女婴。因为此前医院没有告知她做唐氏筛查以判断胎儿是否有疾病,李女士和丈夫**医院索赔59万余元。丰台**一审认定医院告知不周

  多次孕检都正常的李女士最终产下了愚型女婴。因为此前医院没有告知她做唐氏筛查以判断胎儿是否有疾病,李女士和丈夫**医院索赔59万余元。丰台**一审认定医院告知不周,判其赔偿李女士夫妇共计23.7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她一直在北京东铁营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每次出具的孕检结果均为正常。2009年5月,李女士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但该女婴随后被北京儿童医院先后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以及听力严重缺失。
  李女士夫妇认为,东铁营医院严重失职,产前检查未检出胎儿患有上述疾病,亦未告知他们及家属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致使他们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上述疾病的婴儿出生的机会,进行孕检的目的全部落空,且遭受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9万余元。
  东铁营医院则认为,李女士怀孕时已经32岁,2008年9月***诊断为宫内早孕,其怀孕期间不适,多次***就诊,且在其怀孕21周时才在医院建立产前检查记录,但当时已经超过唐氏筛查的孕周。因此,医院认为患儿目前的状态属于其自身发育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
  丰台**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因妊娠到东铁营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几乎完全依赖于医院的就医安排。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全面科学的医疗服务,安排合理的诊疗程序。但是医院既未告知李女士在可以做唐氏筛查的时间到有筛查资质的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亦未告知有唐氏筛查这一产前检查项目。李女士夫妇未被充分的告知,生育了患有先天疾病的婴儿,属于一种损害后果,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决东铁营医院赔偿医疗费6663.7元、鉴定费3000元、今后的抚养费14.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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