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考试结束后,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并报卫计委备案。
在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上,通知和《方案》要求,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书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方可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亚药理学会和英国药理学会主办的澳-英联合药理...[详细]
2月28日,GW制药宣布美国FDA授予该公司用于治疗儿童Lennox-Ga...[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