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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医疗废物遭宣判

2011-02-22 09:45 阅读:1682 来源:爱爱医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日前对一起非法买卖医疗废物危险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黄某、李某和陈某**3年3个月至**2年。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以医疗废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犯罪案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日前对一起非法买卖医疗废物危险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黄某、李某和陈某**3年3个月至**2年。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以医疗废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犯罪案件。

     今年43岁的梁某和46岁的黄某是湖南岳阳县人。两人都在温州一家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工作,在明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仍在2010年3月到8月期间,先后4次将医疗废物以每斤0.7元或1.3元的价格贩卖给开设废品收购站的李某夫妇,共获利1070元。

     李某与妻子陈某并没有意识到收购这些医疗废物是违法行为。在收购后,他们把针头和调节器拆下,将部分医用塑料瓶粉碎后的粉末卖给了塑料袋加工厂。 2010年8月23日,温州瓯海刑侦大队开展调查,抓获了李某、陈某,并当场查获疑似输液管粉碎物3088千克、疑似针筒粉碎物2746千克等。

     据了解,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2003年,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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