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部呼吸支持(FVS)与部分呼吸支持(PVS) CMV或AMV等均为由通气机提供了患者通气所需的能量,患者不用再作任何呼吸功。IMV和SIMV最初应用于临床时曾只做为一种撤离通气机的方式,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只有IMV和SIMV两种通气型式可以由通气机补足患者自己进行通气作功不足时所需的能量,也就是后两种通气型式具有部分通气支持的特点。PVS具有FVS所不具备的优越性,更符合于生理状态。这些新概念的提出值得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观察与验证。
绝大部分患者在呼吸衰竭的最初几个小时,全部呼吸支持(FVS)可使病情迅速稳定,提供进行病因、病情诊断的足够时间,和得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一旦获得足够生理学数据的佐证,当患者已能耐受部分通气支时(PVS)时,则宜尽早有计划、逐步地降低通气机提供正压通气的频率,进入PVS。下一步就是判断撤退通气机的时机。
5.使用通气机的适应症和撤机 当患者呼吸骤停,或发生急性通气性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急骤升高,严重低氧血症,经过一般给氧治疗仍不能纠正等均应视为机械通气的绝对适应症。当各种原因使患者需要依靠通气支持以减轻心、肺功能、纠正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呼吸衰竭,也具有应用通气机的指征。不但要了解诱发呼吸衰竭的原因疾病,同时更需了解该种疾病影响呼吸病理生理的严重程度,才能据之作出是否应当使用通气机的判断。不同的参考书籍列举出许多具体肺功能参数作为用应用通气机的指标,诸如肺活量低于15ml/kg,呼吸频率超过35次/min,最大吸气峰压低于-1.96kPa(-20cmH2O),以及PaCO2、PaO2、pH等最高或最低限度等等。实际上,这些具体数据均不能作为绝对性依据,必需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来考虑,有时甚至不得不考虑到医疗、护理、监护力量等因素才能使通气机的应用合理。
撤机同样应当选择合宜时机。尽早撤机已是公认的原则,但撤机的最佳时机不由医、患者主观意愿决定,应当根据诱发患者发生呼吸衰竭的原因是否得到适当控制,心肺功能和呼吸肌肌力是否恢复到能够支持代谢所需等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一般认为当肺活量恢复到10~15ml/kg,吸气压达到-1.96kPa(-20cmH2O),在吸入气氧分数(FiO2)小于0.4时PaO2能超过8.0kPa(60mmHg),PaCO2低于6.67kPa(50mmHg)即达到撤机条件。同样,绝对数值仍为参考依据,患者的个体性必需重视,而患者的信心,医护人员的经验,医、患间的密切配合也是很重要的。
撤机可通过上述IMV通气型式合用T形管技术达到,患者通过T形管呼吸,同时逐渐延长停用呼吸机时间,最后完全撤机。撤机过程是一有计划、需密切观察的过程。一旦出现需要重新连机的征象则应及时恢复。一般使用通气机时间越久,撤机中遇到困难可能会越多。
6.使用通气机的并发症 通气机均需通过人工气道连接,因此人工气道的并发症亦为使用通气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并症。此外,气压伤和循环系统血流动力学的影响是通气机使用中应注意防止的两项重要合并症。
当气道内压过高时,可引起气胸、纵隔气肿等气压伤。胸腔内压过高,影响回心血量,干扰心室顺应性,使心排血量降低,均可增加已经十分危重的患者的病情。在应用较大潮气量行CMV或较高PEEP时必需小心观察与防止。
7.使用通气机时的床边监测 除必要的血流动力学参数外,通气机是否按计划正常运转,患者气道内压力变化,肺及总顺应性改变,气道阻力等机械力学方面的变化也应做为监测内容。定时血气分析的数据,或通过经皮电极连续监测得到的氧和二氧化碳分压等数据,可作为气体交换的指标,都是不可缺少的监测项目。最为直观重要的依然是患者血压、脉搏、一般状况、神志状态、呼吸型式等。
总之,机械通气在呼吸衰竭治疗中的应用,提高了呼吸衰竭抢救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呼吸衰竭危重患者对医护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