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里发生了非医疗事故怎么办?是因为在医院发生就怪罪于医院?还是有当事人自己为自己埋单?近日,在大庆市某医院,一位六旬老太在厕所滑倒,导致脚踝骨折。最终,医院拿出5万元的赔偿款息事宁人,事情终于画上了句号。
事件还原
2014年1月份,家住县城的李大娘因感冒发展成肺炎去医院救治。在入院期间的一天早上,李大娘想上厕所,但女厕所坏了停用。内急的李大娘冒险到男厕所方便。但是由于紧张,加上突然有人进厕所拉门,李大娘心慌之下踩到了地上的水,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结果摔成外踝骨折。
协商未果
旧病新伤,让老人的孩子们开始向医院要说法。他们以老人在医院受伤,且住院多个月为由,向医院提出10万元的赔偿款。医院自然不同意,认为老人在厕所摔倒,是因为老人跟前没有人陪伴造成的,与医院没有多大关系,即使有关系也不大。最终,因为责任不清与赔偿数额太大的原因,双方没有谈成。
5万元钱买教训
历时半年的时候,经过详细沟通,医院答应愿意拿出部分赔偿,具体拿出多少,要找律师详细计算。经过计算,院方一次性拿5万元赔偿款,其中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手术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在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和解协议。
据相关医调委的人员说,这个案件很有典型性,此案既不涉及到医疗事故,也不涉及到误诊、漏诊,而是医院因为管理出现漏洞造成的。小细节决定大成败,医院是公共场所,每个岗位都不能疏忽大意,这个案件给众多医院提个醒,患者走进医院大门,医院就应该对患者的安全负责,否则出现**,医院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医师节本身是好的,希望不要成为形式,更成为医生的一种负担,各地医院为了迎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