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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申办诊所两年未果,状告卫生局

2014-07-22 15:59 阅读:1377 来源:医学论坛网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江苏如皋市外科医生阮德章近日向人民网反应,他想利用自身条件开办一家私人诊所,但多次向如皋市卫生局申办均未获批。如皋市卫生局的答复是,阮德章申办私人诊所不符合如皋市**有关医疗规划,且不符合申办条件。阮德章质疑如皋卫生局违反《行政许可法》和

    江苏如皋市外科医生阮德章近日向人民网反应,他想利用自身条件开办一家私人诊所,但多次向如皋市卫生局申办均未获批。如皋市卫生局的答复是,阮德章申办私人诊所不符合如皋市**有关医疗规划,且不符合申办条件。阮德章质疑如皋卫生局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卫计委的相关规定,遂向**状告该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当事医生:卫生局拒绝为其申办私人诊所

    阮德章称他从医已30年,自2012年开始,他与中国人民**第二军医大学合作研究开发治疗骨关节炎中药新药无炎胶囊,于是从供职的医院辞职,打算开办一家私人诊所。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多次前往如皋市卫生局申办,均被告知不符合《如皋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下称《医疗规划》)。记者发现,这份由如皋市人民**2011年12月10日颁发的《医疗规划》规定:“不再重复增设普通个体诊所,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

    不得已,阮德章只好改为申办特色诊所,但如皋市卫生局却以书面形式通知他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办条件,必须补齐“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的疑难病技能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至于这个证明材料究竟由哪一级机构鉴定或出具,如皋市卫生局称并不清楚。

    事实上,卫计委2009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该法规第五条同时规定,县级卫计委门只能在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参加具体工作,完成不足一百张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规划,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将有关本县的医疗机构设置部分呈报县**批准颁布实施。

    阮德章据此认为,县级卫计委门无权单独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如皋市卫生局制定并由如皋市人民**发布的上述《医疗规划》不符合卫计委的医相关规定,如皋市卫生局拒绝为其审批普通诊所没有法律依据,再加上该局超过法定许可时限,故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如皋市卫生局诉至如东县人民**,要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

    业内人士:如皋卫生局涉嫌违规

    如皋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如皋市《医疗规划》要求,只有申办能够填补市内空白的特色专科诊所,才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才能取得设置批准。因阮德章已经将卫生局诉至**,一切以**判决为准。南通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非卫计委没有这样的限制就可以准入,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把控。江苏省卫生厅也表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南通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此外,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辉分析说,根据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无权***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皋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将诊所分为普通诊所和特色诊所,以及不允许开设普通诊所,实际上是对诊所的概念作了缩小解释,等于增设了审批医疗机构的许可条件。这样的规定,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开办诊所的行政许可条件不符。

    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刘大生对此也认为,如皋无权以不合如皋医疗规划为由,拒绝为阮德章办理个体诊所的审批,如皋市的上述做法说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需要更切实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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