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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4名医生主动投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1-06-21 13:57 阅读:10813 来源:医护多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如果一个行业靠灰色的东西来支撑从业者的收入,该不该需要深刻的检讨?

如果一个行业靠灰色的东西来支撑从业者的收入,该不该需要深刻的检讨?

 

6月7日下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了对四名医生不起诉决定书。

 
这四位医生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医疗组的,其中一位赵主任系组长。
 
2016年7月起至2017年12月期间,四人共收受四药品回扣164750元。而后的2018年一年期间,这位赵主任又单独一个人继续收受回扣27449元。案发后,四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脏21万元。鉴于此,检方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四人如同伊索寓言中偷进菜园中吃饱了的狐狸,将偷吃进去的东西全部吐出来,才得以逃脱藩篱。
 


医务人员受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利用职务权力;另一种是利用处方的便利。
 
前者构成受贿罪,后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比如医务人员在采购药品、器械中负有相关职责收取回扣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医生针对病人的诊断而建议病人采取何种药物和器械,并收取回扣的,应认定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点区别很重要,因为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对两罪中关于涉罪数额标准是不同的。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红线很低,为3万以上不满20万;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红线高一倍,为6万以上不满40万。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标准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低一倍,只要达到3万的数额即构罪,这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回扣的本质,是权力寻租。
 
医生在阳光收入低下的时候,自然就有产生的权力寻租的欲望。对于医生来说,最直接的权力就是医疗行为中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但是,谁都明白,药品回扣问题并非只是看起来医生、医药代表这么简单。
 
实际上,医生拿回扣只是整个药品销售回扣链中的一小部分。一个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涉及的链条很长:药厂、医药经销商、医药代表、物价局、卫健委、药监局、招标办、药事委员会、医院销售、患者。虽然一线医生是这个链条中不可缺失,也是直接面对患者的终端。但是,他们又恰恰处于最下游。上游的源头一旦污染,下游的医生必然难以自清。
 


医生要想拒绝回扣,就只能离开这个体系,这是一种逆向选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医生做有罪判决价值不大,对医生进行道德评价也意义不大。
 
或许,正是基于此现实,浙江瑞安检方才作出这四位医生主动投案并退赃后,对他们免予起诉。
 
尽管医生退赃后可以免于被起诉,或者说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每一次这样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是对所有医生群体的致命一击。
 
医生吃回扣如同饮鸩止渴,具有致命的副作用。最直接的副作用就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医生看患者,是看能开多少药;而患者看医生,则是怀疑医生开的药物中有多少有提成。所以,只要有回扣现象存在,中国医生永远就不会得到患者发自内心的尊重。
 


社会上都恨医疗回扣,作为医生,我也一样。但我始终有一点不明白,这药品器械不是医生定的价,即便医生一分回扣不拿,患者使用的药品器械也不会便宜一分钱。大家痛恨医生拿回扣,可是药械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医生能左右的。大家是否恨错人了?
 
在中国,医生是河流中的一条小鱼,是当家不做主的丫鬟,实际上在医疗中并没有多少主导权利和地位。医疗卫生领域贪腐犯罪,单个人员很难完成。上至局长、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查处一案很容易牵出数案,查处一地连带出多地,查获一人连带出多人,极易形成窝案串案。这些案件,一旦有了突破口,就会“牵住葫芦扯出瓢”,所以一查就是一批,这是医疗卫生系统反腐的一种客观规律,也是一大特色。
 
实际上,自从公立医院被无情地踢到市场经济后,“回扣”就一直被潜规则把持,既难于启齿,又避之不及。除了领导,大部分一线医生,也都抱有这样的心理:反正领导拿得比我多,不拿白不拿,出了事“法不责众”。殊不知,罪名不是因为领导比你罪刑重,你就可以免刑。
 


不过,话又说回来,医疗行业风气不正,医生收红包、拿药品回扣,这的确是职业道德问题,但经济伦理不是通过良心实现的,是通过契约实现的,医生的劳动价值在正常途径下,得不到承认才是根源。所以,当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相应的劳动回报,灰色收入就成了一种不该发生的补偿机制。
 
正是基此种种,北京市纪委官微曾发文对“公立医疗机构监察对象界定的若干思考”,专门谈到了医生收回扣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的问题。
 
文章指出,医生的处方权并非国家职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医药代表与医生处方权之间的权钱交易只能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范畴下考量。
 
诊疗是医生的另一类职业性权力,医生收受红包等利用了诊疗地位的优势,患者以财产利益交换的是医生的精湛技艺,或者对照护的感谢,而非职权带来的关照,这显然与公权力有本质区别。我们应本着谨慎原则看待医生的职业技术行为。

因而,反腐防腐的监察对象,应该将医疗机构内“非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剔除,而将视野紧紧锁定“实权派”和“当权派”的“五类人员”:
 
一是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他们是承担医疗机构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是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党务部门等职能部门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是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及医技等临床辅助部门中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这部分通常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但同时承担着科室内部管理职责,并参与全院的管理工作,如提出采购申请、请领医药器材、决定科室内部绩效分配等;
 
四是医疗机构内受委派或被指定、选定承担临时性管理事务的人员,如被选入各类专家委员会对药械等采购目录进行讨论并投票,或被选定代表医疗机构参加招投标的人员;
 
五是其他从事管理性事务的人员,如信息化技术人员等,不排除其在特定条件下会承担统方等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有的放矢才能精准打击。大鱼小鱼一把捞,不是带来了水源的净化和保护,而是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失去了活力和生机。
 
一个行业如果靠灰色的东西来支撑从业者的收入,那该不该需要深刻的检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让医生真正回归到救死扶伤的初心上来,不是严格管控就可以,而是需要真真切切的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待遇!我们不能只追求表面的对与错,必须要深挖内涵。比如医生的普遍薪水、待遇如何?是不是存在劳动付出与待遇不符的情况?
 
当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市场化的时候,那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能说一部分人按照市场规律赚钱,让另外一部分人必须无私奉献,甚至没有尊严的生活。这样既不合理,也无法持续。
 
说到底,只有当医生有了与高风险和强付出相匹配的高收入,才能有自我价值的获得感,才可能通过奉献来寻求一名医者内心的充实。
 
中国医生真的很辛苦,也有崇高的理想,从这次的**中,在面对国难当头的关键时刻最美逆行已经让人们清楚的看到。但是中国医生阳光收入还是很低,劳动强度却很大,风险责任又很高,真的很不容易!
 

只有让医生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才能让医生回归本位与初心。只有让白衣天使这个职业获得应有的尊重,体现医生真正的价值,才能使更多的医生不愿意违法,不敢违法,不需要违法,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来源:医护多

爱爱医已获作者授权转载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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