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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应有四个特征

2012-06-21 08:53 阅读:4098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探讨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就是要在强调从业人员个体修养、美德和自律的同时,强化医疗卫生行业对职业精神的追求,形成行业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6月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卫计委精神文明办

    “探讨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就是要在强调从业人员个体修养、美德和自律的同时,强化医疗卫生行业对职业精神的追求,形成行业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6月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卫计委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姚晓曦在发言中指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构成要素应当具备4个特征。

    姚晓曦说,这4个特征包括:一是普遍性。国际社会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要求和期待大体上是相近的,在内涵上有很多共通之处,例如尊重生命、促进公平、救死扶伤的职业价值等。二是民族性。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构筑了丰富的医学人文底蕴。比如知情同意,家庭文化传统浓厚的中国人比较重视患者家属知晓、签字,而西方国家往往比较重视患者本人知情同意过程。三是实践性。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要得到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高度认同,最终要落实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体现在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行动上,才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四是时代性。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必须与时俱进,凸显中国特色。

    据介绍,本次会议是卫计委召开的关于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第五次研讨会。卫计委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的宣传发动、学习教育、专题讨论、征文比赛、专家研讨等工作。卫计委文明办将全面汇总各地提出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表述方案,形成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初步表述方案。

    此次研讨会由卫计委文明办主办,海南省卫生厅、卫计委党校、中华医学会、健康报社、卫计委新闻宣传中心、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办。华中、华南、西南1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卫计委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相关负责人等18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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