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院长受贿,被判3年!
2016-12-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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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利用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给予药品回扣费共计201,000元。
利用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给予药品回扣费共计201,000元。
近日,经广西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判处被告人罗某**3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
罗某从2008年起担任靖西市某乡镇卫生院的院长。2008年至2011年,广西A医药公司开始为罗某所在卫生院配送药品,该公司业务员邱某(另案处理)为得到时任卫生院院长罗某在业务上的关照,先后四次给予罗某药品回扣费共55000元。
2011年5月,罗某所在卫生院的药品配送公司由广西B医药公司配送,该公司业务员李某为增加药品消瘦业绩,安排其弟李某某(另案处理)和业务员漆某负责药品配送并协调药款结算事宜。
期间,罗某共收受李某某让漆某转交的药品回扣费146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利用担任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邱某、漆某给予的现金共20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
被告人罗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避免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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