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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非公医院审批程序 禁止无故限制办医院

2011-07-20 10:00 阅读:140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市卫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通知。今后,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将可在本市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本市将引导有资质人员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昨日,市卫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通知。今后,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将可在本市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本市将引导有资质人员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此外,本市将简化社会资本办医的审批程序,统一流程。

    通知中称,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无故限制其执业范围,医疗服务准入将一视同仁。在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方面,不得擅自设置法律、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

    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于8月1日前对医疗机构审批文件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统一流程。不得自行增加申报内容、申报材料,并统一对外公示。

    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不得无故停止审批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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