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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出医方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2-04-19 09:16 阅读:1636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近日,苏州市金阊区**联合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医疗单位在全国率先推出医方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要求医疗**案件在鉴定质证过程中和开庭审理时,院方需派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诉讼,而不能仅由律师和医务处工作人员出庭。通过此举,弥补医患双方

    近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联合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医疗单位在全国率先推出“医方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要求医疗纠纷案件在鉴定质证过程中和开庭审理时,院方需派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诉讼,而不能仅由律师和医务处工作人员出庭。通过此举,弥补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的缺陷,切实打开“医患心结”,让医患纠纷有话好好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金阊区法院副院长徐侃分析说:“以往发生医患纠纷,医院方面出庭应诉往往是医务处工作人员和律师。虽然他们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方面占有优势,但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或对医疗纠纷情况掌握不全面,面对患方机关枪式的发问,医方代理人大都只是简单作答,没有或缺少临床知识支持,原告心中的疑惑不能解除,庭审由此陷入僵局的情况并不少见。”

    “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患方对医方普遍不信任,误解频生,阻碍双方理性和解,导致许多原来无需进行鉴定的医疗纠纷进入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双方权利义务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 徐侃说。

    目前,医方科室负责人都是医院在学科方面的权威性、领军性人物,尤其参与诉讼,直面患者和家属,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专业素养,科学分析医疗后果产生的原因,全方位解答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疑问,即便于缓和医患关系,也弥补了法官在医学知识方面的不足,帮助查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诉讼,负责人还能从管理角度直观发现本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及纠纷应对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自身的医疗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一时间与患方达成调解方案,并通过反馈、总结,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源头减少医疗纠纷的再发生。

    这一举措推出后即得到医方的大力支持,金阊区人大代表、苏州大学附属大学第二医院血管外科主任李晓强表示,“公共医疗服务事关民生,医患矛盾是如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医方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帮助医患双方提高法律意识,理性诉讼,理性维权,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医患冲突。作为医院,我们肯定大力支持。”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徐博接过李主任的话头,“这对于我们推进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今后,我们除了大力推行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外,还将集合全院各科室的精英建立医院专家库,只要患者一方有要求,我们的专家库成员将和科室负责人一起出庭应诉,回答患者一方对于诊疗过程的任何疑问,共同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对金阊法院的这一创新之举,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泉认为,这是司法部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医疗纠纷案件包括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借鉴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对事实作出更客观的评价,实质上可以帮助法院作出更为公正的判决。希望通过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医患双方架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一方面推动医方加强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帮助患方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尽最大努力促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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