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胎盘蜕膜绒毛有大量免疫复合物沉积,绒毛血内栓子形成,胎盘灌注减少,子宫胎盘缺血缺氧。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流产、早产、死胎 的发生率高。针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胎盘病理改变,用LMWH抗凝,改善中晚期脐动脉血流、改善微循环,增加子宫胎盘血流,降低围生儿发病率。肝素治疗系 统性红斑狼疮妊娠合并胎儿生长受限有效,不良反应少。
6.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妊娠中晚期脐动脉血流收缩末期/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比值异常升高可能会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LMWH联合阿司匹林疏通微循环,可改善胎儿的能量供应,降低宫内生长受限所致低体质量儿的出生。
7. 死胎
死胎3周后若仍未排出子宫,退行性变的胎盘组织释放凝血活酶进入母血循环激活血管内凝血因子,消耗血中纤维蛋白原及血小板等凝血因子,引致弥散性血管内凝 血的机会大大增高。若纤维蛋白原含量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可用肝素治疗。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再行引产,可避免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发 生。
8. 产褥早期
产妇血液仍处于高凝状态,血栓形成流动于循环系统致血管栓塞的可能也增高,易栓症产妇预防性应用肝素可减少产褥期血栓栓塞的发病率。产褥期血栓形成和血栓 栓塞的治疗和预防,最好用低分子肝素,其抗凝作用较弱抗血栓作用较强,可避免出血,且不必经常进行凝血功能检测。
用药注意事项:
虽然肝素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其强大的抗凝血功能,应用不当可引起凝血障碍,故应用期间应密切监测凝血功能,防止不堪设想的后果发生。此外,应用肝素 3~6个月,可引起骨质疏松、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肝肾功能不全、出血体质、消化性溃疡等患者无特殊情况下禁用。
孕期使用LMWH对母体是相对安全的,肝素不通过胎盘,对胎儿安全,无致畸作用,可于妊娠早期开始使用。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机会很小,但在发生药物过敏、严 重的出血事件及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时仍要注意及时停药。对于骨质疏松,通常可以应用钙剂及VitD预防。在胎儿的安全性方面,目前尚未有发现LMWH 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LMWH不通过胎盘屏障,也不会增加胎儿出血事件的发生。因此,可以在妊娠期安全使用。另外,LMWH 不分泌于乳汁中,在哺乳期也同样可以安全使用。
总之,应用肝素时,应遵循小剂量、短疗程、间歇性原则,将其副作用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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