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有了**,最终的办法还是诉诸法律。如果选择医闹,只会加剧医患关系紧张,最终让全社会埋单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生了病就要和医生打交道,医患关系就此产生。近年来,一连串的恶性袭医事件让医患关系一再成为讨论的焦点:广州医生被殴重伤,浙江温岭杀医,17日齐齐哈尔又有一名医生被打死……医患**导致恶性袭医,反过来又加剧医患关系紧张。
医患有了**该怎么办?如果调解无效,诉诸法律是理性选择。最高法17日公布的7起民生典型案例,有一起就是关于医疗赔偿损害**的。患者家属历经4次审判,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14万余元。
案例背景:
2013年12月,李赞、李芊和妈妈余恩惠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的判决书。141556.71元,这是对去世4年的父亲李安富应有的赔偿。
2009年7月22日,65岁的重庆市民李安富因腰部疼痛不适,到重庆西南医院治疗。7月24日,医院在对老李进行手术前检查时发现他有感染征象。这期间,遵循医嘱,老李的家属在院外购买了20瓶人血白蛋白用于治疗。7月31日,老李经全院会诊后诊断为败血症,病情进一步恶化。8月9日,老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入院治疗19天,李安富走了。随后老李的家属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提**讼,请求重庆西南医院赔偿374953.77元,包括医疗费32643.27元、购买人血白蛋白费用16200元、死亡赔偿金236235元等。
【一审】--医院担责30% 赔付近4万元
一审**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认为:重庆西南医院对李安富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间接因素。
2010年1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确定重庆西南医院承担30%责任。李安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32643.27元凭据计算,患者家属自购的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定:重庆西南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4921.03元;赔偿老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428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多赔5000元 其余维持原判
李安福的家属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2011年11月,二审判决重庆西南医院对李安富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重庆西南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894.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一审判决;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审】--原审合法合规 维持二审判决
老李的家属对于判决仍然不服,一是人血白蛋白虽然在院外自行购买,但是遵从医嘱,为了治疗需要,因此赔偿中应当包括这部分费用;二是医院应该对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于是老李的家属向重庆市高级人民**申请再审。
2012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作出判决:原审计算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二审判决。
【二次再审】--原判有误 赔付逾14万元
人血白蛋白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还是没有赔付,老李的家属依旧不服,他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向最高人民**提出抗诉。
201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判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错误之处,对于人血白蛋白费用、死亡赔偿金,医院应当按照其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最终最高人民**判决,按照医院应当承担的40%的责任,赔付老李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人血白蛋白费用在内117268.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原判24288元。
翻看整个案情可以发现,在处理医疗**中,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平等保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最终也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
或许有人觉得,当事人找**打官司,折腾4年,也就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和37万元的诉求差距不小。再加上中间付出的各种时间、精力成本,拿的钱好像不多,还不如直接通过医闹的方式来解决呢!找医院一闹,往往拿钱快、拿钱多,还解气。
话虽这么说,医闹仍不可取。且不说由此面临的法律责任,其最终的结果也值得深思。表面上看,通过闹事,患者或许能多拿钱,并且这部分钱也由医院埋单。但是,深层次上看,由此付出的代价,却是由全社会承担的。
医闹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导致部分医生选择性进行治疗,对于治疗风险大的病人“敬而远之”.医生见了稍微复杂点的病情,能躲则躲、能避则避,自身安全尚且难保,医学进步从何谈起,患者健康又如何保障?
无论对于医生,还是对于患者,这无疑是双输的结果。因此,长久来看,医闹最终伤害的还是社会,医闹最终会让全社会埋单。
医患双方有了**,应用法律去解决,而不是给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再补上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