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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调整切勿采取“明降暗补”

2013-12-19 15:04 阅读:911 来源:医纬达 作者:孙福庆 责任编辑:云霄飘逸
[导读] 接踵而来的药价相关政策表面上看是降低药价,实质上是否仍是“以药补医”?医改实施四年以来,群众仍旧反应“药价虚高”.二次议价不能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药价调整切勿采取“明降暗补”.

   

    接踵而来的药价相关政策表面上看是降低药价,实质上是否仍是“以药补医”?医改实施四年以来,群众仍旧反应“药价虚高”.二次议价不能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药价调整切勿采取“明降暗补”.

    最近,针对社会上“药价虚高”的指责,一些地方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对中标药品议价,或是按比例由药企返还给医院,即二次议价。

    表面上看来,二次议价对药价的调整似乎旨在降低过高的药价,是建立于民生基础上真正为患者好的一项举措。但是实际上仍脱摆脱不了“以药补医”的老套路。

    何为二次议价?二次议价实质上是分散采购。在二次议价中,医院作为采购方,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和药企议定成交价,医院按低于中标价的成交价进货,再以中标价或稍低点的价格,加成15%后再卖给患者。如此看来,医院便可以堂而皇之地赚取超过了15%药品加成的收入。因此,医院也无法避免让患者用贵药、多用药现象的发生,做大15%的基数,而患者将为“以药补医”继续埋单。

    如此看来,这样的举措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明降暗补”——明着是降低药价,实质上仍是“以药补医”,患者的看病费用并不会由此降低。而二次议价的提倡与实施,也并不能从根本上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

    种种不当管制导致“明降暗补”畸形现象,反过来又进一步固化“以药补医”.杜绝“明降暗补”,须减少不合理的管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现医药分开。对于药品加成的政策应该及时进行改革,公立医院不应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这样会使其丧失公益性。

    针对于此,“以医补医”才是医院最为合理的补偿方式。该方式的目的在于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也是世界各国医疗服务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律。我国自去年开始,已在北京市多家医院试点医事***,探索以***来补贴医院运行成本。

    北京一家试点医院负责人称,医院的药品加成已压缩到5%.这种以医保打包付费来补偿医院的实现路径,早已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所证明。比如在中国香港地区,居民住院每床日自付100元,门诊45元,来自医保的补偿、**的补助足以养活公立医院。

    医改正在努力搬走“以药补医”的大山。然而取消以药补医早在医改方案中就被明确的规定,因此看来这项改革推进的步子不大,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展开。医保、医疗、医药几个环节似乎还是不能很好地联动,不合理的管制手段迟迟未被改变。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将公立医院的“医”和社会零售药店、医院托管药房的“药”彻底分开,尽早走出以药补医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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