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新营低着头坐在哥哥古新城的床边
哥哥身患尿毒症需要换肾,但让智力低于常人的弟弟给哥哥***,是否合情合理?当***行为上升到了医学伦理层面,捐或者不捐已不是兄弟两人的问题。日前,来自梅州五华的尿毒症患者古新城和他的家人就遭遇了这个难题。对此,医学伦理专家强调“捐赠人必须先证明为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有这个捐赠权”。而在捐赠受阻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大哥也表示愿意捐赠。
换肾的配型关已过
35岁的古新城来自梅州五华,去年12月查出患上尿毒症,当时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受短暂治疗之后出了院,也曾经去过其他医院进行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今年3月14日,病情不容乐观的古新城再次住院,需要进行换肾手术。肾脏的捐赠者是家中最小的弟弟古新营,但他的智力水平低于常人。据古新营的大哥古新村说,老四并非先天就有智力问题,是小时候用药不慎导致的后遗症。
昨日下午,古新城接受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肾脏透析,坐轮椅回到病房时,他看起来十分虚弱。一般审批通过器官移植手术需要一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古新城只能依靠每周三次的透析治疗稳定病情。
说起弟弟要给自己***,古新城低声说:“感觉难过,因为需要弟弟的肾来救自己的命。”被问起“觉得亲人里谁比较合适***”时,古新城陷入了长长的沉默没有回答。
据了解,让老四古新营给老二古新城***是“全家人一起做出的决定”,为了让在外打工的老大和老三不因***而损失劳动力。古新营于前日与古新城一同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哥俩的肾脏配型指标完全吻合。
采访中,古新营一直低着头坐在哥哥古新城的床边。对于“是否愿意给哥哥***”,他停顿了一会,点点头小声回答:“愿意。”他也说希望哥哥快点好起来。不过,***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摇头说“不知道”。
***的伦理关未过
根据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古新营的智力水平如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古新营的家人说,古新营没有接受过智力测试,也没有经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无法证明其为完全自主行为人。
3月3日,小弟古新营在梅州公证处签下自愿捐献器官声明书,称“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肾捐献给古新城,在捐献过程中和捐献后所引起的一切风险都由自己承担”。但省第二人民医院器官移植科医师申升说,公证书并不能说明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患者在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之前,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讨论。申升补充说明,伦理委员会在讨论过程中将进一步询问患者和***者的详细情况,如果认为有需要对捐赠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做鉴定,会通知相关机构。
一家人的艰难决定
对于两个弟弟在广州遭遇的尴尬,远在深圳打工的古新村表示,在捐赠这件事情上肯定没有胁迫小弟。对于小弟***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古新村称,“实在小弟不能捐,我和老三都愿意捐,人肯定是要救的。”
记者昨日连线了正在梅州接受鼻咽癌治疗的四兄弟的母亲。对于选择老四***的决定,老人家表示也是出于无奈之举。对于发生在广州***争议,老人家现在仍不知情。
“老大家庭特别困难,有三个孩子要上学的,打工赚钱不多。老三小时候受过伤,目前仅仅能打打散工,也有自己的家庭要支撑。在农村,类似的家庭早就到了分家的时候了,但因为我的病,一家四兄弟和一个养女一直没分家。如果老二没得救,家真的散了。”
古妈妈说,当初为了治疗自己的病,就花费了20来万了,为了救老二,目前家里能卖的牲畜都卖了,家徒四壁。“我当时是这样请求老四的,目前这个情况下只有你能帮二哥了,孩子根本没犹豫就答应了,他(老四)其实特别懂事的。”
■专家观点
“无论弟弟是智障也好,轻微智力低下也罢,他是不是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是关键。人家都没有做这个决定的智力,他做的决定肯定大打折扣。不管怎么样,他的生命权是属于他个人的。一旦放开了智力低下人士***的口子,以后的伦理问题将会更多,我认为应该慎重。”
———卫计委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董玉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亚药理学会和英国药理学会主办的澳-英联合药理...[详细]
2月28日,GW制药宣布美国FDA授予该公司用于治疗儿童Lennox-Ga...[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