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诊断“未见明显骨折”,一周后却在同一家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因为医院的漏诊导致患者丧失了索赔的时机,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解决呢?
初次诊断 未见骨折
黄先生在杏林做木工。去年12月11日,黄先生骑摩托车下班,在314国道上被一辆小货车撞上,黄先生当时连车带人飞出五六米远,摔在地上,摩托车压在了黄先生的右腿上。
发生事故后,黄先生报警求救,120不久后就赶到把黄先生送到岛外一家医院接受急救,当时肇事司机也一起到了医院。“车祸后我的腿很疼,担心会骨折。”黄先生说,后来经过医院拍片和检查后,医生诊断黄先生只是皮外伤。
黄先生出示了一份当初拍片后的诊断,上面写着:“未见明显骨折”.
黄先生相信医院的诊断结论,既然没什么大事,他就决定与肇事司机私了。经协商,司机答应一次性赔偿黄先生1000块钱。黄先生当时没想到复诊会查出骨折,因此连司机的名字、电话,甚至车号都没留。
二次复诊 小腿骨折
此后,黄先生回家一直躺在床上静养。但转眼一个多礼拜过去了,黄先生的伤势并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了,“疼得厉害,每晚都睡不着觉”.黄先生感觉不对劲,决定再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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