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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未落实首诊负责,一医生被刑拘

2022-05-19 00:00 阅读:3251 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给所有医生拉响警钟!
给所有医生拉响警钟!
 

因为这件事,一医生被刑拘

近日,河北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发布了一起警情通报,引起了小编注意。
 
《通报》称:竞秀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一诊所医生。4月22日,他在接收出现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时,未落实首诊负责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等防疫规定,存在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实,这段时间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例不止这么一例。
 
4月份河北省相关部门也发布了两次《警情通报》,总共涉案7名基层医护人员。
 
先是河北唐山迁安市公安发布的《通报》称:村医周某某和刘某某,在接诊患者的过程中发现患者有新冠相关症状,但未按照防疫要求上报。4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周某某和刘某某两人被迁安市公安局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
 


接着,4月24日邢台市警方也发布通报:5名村医因违规接诊新冠患者,被当地警方定为犯罪行为,立案查处。
 

 
关于疫情防控,执法部门一直采取的态度都是高压打击、零容忍的,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普通群众,只要违规涉疫的,都将严惩,无一例外。
 
但对于医护人员来说,这种惩罚无疑是巨大的,将有可能长期影响着自己的职业生涯。
 
尤其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连锁反应,或将长期影响其职业生涯。
 

江西一医生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发生在两年前的一起典型案例,余波仍在。一医生致48人被隔离的典型案例被定为江西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2月4日至12日,新干县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体不适来先后五次到大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被告人李某龙明知李某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应药物
 
直至2月12日,患者李某生再次来到卫生计生服务室时,被告人李某龙才劝其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
 
该患者当日即被新干县人民医院传染科收治,三日后,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李某生被确诊,共造成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与上述案例高度一致的是,这些被处罚者均在接诊环节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恰好是在疫情进入常态化后基层医生容易触碰的雷区。
 
对于从医者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需要牢记违反该条款的后果非常严重,即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就目前的局势来看,疫情一定是个常态化的现象,这也就代表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医护群体都还将要面临这种情况,那身处疫情漩涡中心的我们该怎么做呢?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疫情的防疫政策,拒绝了一大批的患者,收入也大打折扣,但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若是只看到了当前的利益,而将代价置之不理,那将面临的生命之重,自己能否承担得起?
 
为此建议大家,若是有相关症状的患者来,一定要仔细问清患者的症状,拒绝接收可疑患者。此外,也要做好详细的问诊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少点抱怨,多点平心静气。生命之重,谁都承担不起,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按照规定行事,不推卸责任,也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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