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类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
一、临床检验项目
(一)生化项目(至少包括14项):葡萄糖;肾功能2项(尿素、肌酐);肝功能7项(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乳酸脱氢酶、r-谷氨酰转肽酶)、脂类分析4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二)免疫项目(至少包括14项):肿瘤标志物4项(甲胎蛋白 (AFP)、癌胚抗原 (CEA)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T-PSA)、游离PSA);特殊蛋白3项(CRP、RF、ASO);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临床免疫学5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抗HBc))。
(三)微生物项目(至少包括8项):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四)血液、体液分析项目(至少包括22项):血常规8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 、红细胞比积(HCT)、MCV、MCH、MCHC);凝血试验4项(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尿液干化学分析10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二、影像学检查项目
(一)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互认要求:普通放射性检查,摄影部位及技术条件符合中华放射学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技术规范,具有时效性。
(二)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互认要求:1.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并具有时效性。2.数字化图像检查互认,需提供符合DICOM标准的原始医学影像数据。3.如对影像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患者沟通申请院内会诊。
10类情形不予互认
及时发现和查处“大检查”“滥检查”行为,加强对临床医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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