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在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办法》规定,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期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医疗机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3个以内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太原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卫生局将积极鼓励符合多点执业资格的医师选择该市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服务时间可计算为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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