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疟疾日”防止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疟疾日”防止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1-04-18 11:30 阅读:1044 来源:爱爱医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局)、商务主管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旅游局(委),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1426是第4全国疟疾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消除疟疾,履行承诺。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止知识,卫计委、教育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止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消除疟疾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除疟疾是2010年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强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党和**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广电、旅游部门,要在地方**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

二、 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参与消除疟疾工作的积极性

各地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我国疟疾防止取得的成绩、面临的挑战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公益广告、科普知识问答、街头义诊或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疟疾的危害和防止知识。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中小学生、出入境务工、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的核心信息见附件)。

为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主办方组织制作了宣传动画短片,各地可在出入境口岸、各医院候诊大厅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播放。

三、 强化培训,努力提升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大力开展培训工作。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出入境卫生检疫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要结合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疟疾诊治、显微镜检查疟原虫、疫情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05月底前书面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主办方将对各地报送的优秀宣传作品组织开展评比活动。

联系人: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附件:疟疾防止宣传核心信息(2011版)

 

 

一一年四月十三
 

 

附件

疟疾防止宣传核心信息(2011版)

 

一、 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的关键措施是睡觉时使用蚊帐、户外活动时穿长袖长裤、抹驱蚊剂等。

(五)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二、 面向目标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     面向**领导的核心信息。

1. 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是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

2. **的重视和投入是消除疟疾的关键。

3.  消除疟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     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1. 对从非洲、中南美洲、东南亚各国返回,且有发热症状的患者要警惕疟疾。

2. 发现疟疾病例要依法报告。

3.对于确诊的疟疾病例,如无疟疾药品,应当尽快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三)     面向疟疾患者的核心信息。

1. 全程规范用药是治疗疟疾的关键。

2.恶性疟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死亡。

3.恶性疟蚊子传,热带地区最常见;发冷发热又出汗,延误诊治有危险。

(四)     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1.出国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境外疟疾流行状况。

2.赴疟疾高度流行区工作、学习和生活,请携带青蒿素类抗疟药品和蚊帐、驱蚊剂等防护品。

3. 回国入境时,如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申报,以便得到及时救治。

4.回国后1个月内,如出现发冷、发热、头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出国史,便于医护人员排查疟疾。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