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理科规范化建设。
今后,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病理诊断医师和病理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病理工作。
河南省要求对病理诊断医师和病理技术人员进行病理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病理诊断医师和病理技术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病理工作;各级卫计委门和医疗机构要着力加强病理科队伍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病理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河南省还要求在县域内探索病理诊断区域中心化服务机制,鼓励各地逐步建立病理远程会诊系统,加强与省级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和省外病理诊断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的联网与协作。病理科建设未达标的医疗机构,不得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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