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2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3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551次。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第1期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汇总》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5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4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1次暂停消瘦限期整改的措施。
此外,《公告汇总》还对广州市欢乐海洋生物技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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