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底前,本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进行赋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实施电子监管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消瘦。市食药监局昨天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上海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在2011年8月30日前签署《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承诺书》,并上报市食药监局。
根据规定,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简称“三含”)的企业,将成为最早一批被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的对象,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三含”药品,市场上一律不得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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