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很有感触,分享给大家:
这样一件事:某女士7月20日末次月经,7月28日被车碰撞,轻伤。8月底先兆流产入院,住院期间不遵医嘱治疗,终致流产。出院时要医生出证明流产是由于车祸造成,医生及主任详细解释说明两件事无关,不能出这样的证明。患者威胁说要告院长之类,发生争执。家属打电话110报说由于未送红包给医生,至患者流产等等。并向院方。投诉,还找了关系疏通。 几天后一位院长来“了解”情况,说:如果可以就给她开证明吧。主任说:“医生可以不当,主任更可以不当,证明绝不可能从我这里开出来!”院长(幸亏是副院长)灰溜溜走了。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亚药理学会和英国药理学会主办的澳-英联合药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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