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检查费要降了!佛山公立医院刚公布重大改革
2017-05-1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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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都佛山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征求意见稿》表示此次改革实施后,全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院按照实际进价消瘦药品和医用耗材。
消药品加成后,三级医院挂普通号需要13元,主任医生需要25元,不过B超和核磁共振的检查费用下降了。今日佛山市***了《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改革后,市民看病的挂号费和诊金等有所提高,但是部分检查费用则有所降低,据介绍,经测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三级公立医院的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均有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4.1%和0.8%,二级公立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的下降幅度为1.8%,二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小幅上升了0.9%。总体上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征求意见稿》表示此次改革实施后,全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院按照实际进价消瘦药品和医用耗材。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而本次改革遵循升降结合的原则。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80%,通过调整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其中,提高诊查、护理、床位、手术、中医的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而对于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收入的10%由属地财政专项补偿,而另外10%则需要医院自我消化。
据了解全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共有4967项,其中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偏低,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偏高,比价不合理。《征求意见稿》指出,方案将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收入,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予以医保报销,其他们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进行报销。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规定及比例纳入医保报销。《征求意见稿》表示经测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三级公立医院的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均有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4.1%和0.8%,二级公立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的下降幅度为1.8%,二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小幅上升了0.9%。总体上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挂号费25元
据了解,本次改革纳入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共有3206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64.55%。其中升价项目2056项,降价项目1150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收入相当于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80%左右。
记者看到提价幅度比较大的是二级和三级医院的住院诊查费,价格分别上浮400%和567%,其次是二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上浮233%,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以及Ⅲ级护理等。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从原来的3升为13元并且包含1元挂号费;而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诊查费和挂号费则需支付25元。而降价的包括核磁共振、B超等降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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