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CFDA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

CFDA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

2015-07-16 10:49 阅读:630 来源:CFDA 责任编辑:李思民
[导读]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以下简称GB 16740-2014)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GB 16740-2014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相关规定。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消瘦至保质期结束。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明的技术指标与GB 16740-2014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微生物指标及其检测方法与GB 16740-2014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GB 16740-2014规定执行。

    三、执行GB 16740-2014需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及产品标签的,批准证书持有者应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产品质量标准全项目检验报告。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前已经受理注册检验但尚未完成检验的申报和再注册产品,申请人须按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报告。此前已经完成注册检验但尚未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GB 16740-2014要求对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并补充提供三批产品拟修订指标自检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3日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