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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内首例“医闹侵权违法案”判决

2014-12-16 17:13 阅读:1334 来源:医脉通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

    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
 


    2014年9月3日0时40分许,沙井女子刘某平在家中身亡。丈夫陈某生以她生前曾在永安门诊部就医为由,向门诊部及当事医生江某贤索赔30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某生遂于9月5日至20日率众到门诊部堵门、设灵堂、烧纸钱、拉条幅,造成门诊部无**常营业,当事医生受威胁不敢上班。

    经宝安区卫生计生局和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调解,陈某生同意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刘某平进行尸体检验。9月19日法医鉴定意见书出炉:“刘某平符合因消化道内腐蚀性液体致胃穿孔及膈肌穿孔,胃内容流至腹腔及左胸腔,全身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告诉记者,这意味着,该患者为非医源性死亡,而是因腐蚀性毒液致死。

    9月26日,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对患方的“医闹”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宝安区人民**于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于12月12日送达了判决书:确认陈某生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陈某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永安门诊部赔偿营业损失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当事医生书面赔礼道歉。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据了解,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限制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其他公共秩序等6种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而经检索,宝安区人民**的这例判决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医疗机构拿起法律***依法打击“医闹”的民事**第一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处罚参考。

    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建议对此类**案件 强制启动医疗损害鉴定

    作为全市拥有社会医疗机构数量最多的行业协会,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已经成为辖区572家诊所、86家门诊部与**、患方沟通的重要桥梁,并对医疗**的艰苦调解深有体会。

    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黄健军告诉记者,与深圳其他9个区类似,宝安区的社会医疗机构在遇到医疗**时,患方普遍要求“私了”,而拒绝走司法程序或第三方调解。尤其是那些有社会势力介入的“医闹”动辄挟尸要价,成了法治社会的毒瘤。根据现行法律,医患**中尸体检验的主动权掌握在患方,患方家属如果不认可,就无法启动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更无法明辨是否、厘清责任。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和医疗**调解经验,协会建议,对发生**的死亡事件,深圳市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启动尸检和医疗责任鉴定,维护医疗机构平等权利。

    黄健军说,《广东省医疗**预防与处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当时广东九成以上的医患**都是选择“私了”.而《办法》实行后,医患双方可通过五种方式化解医疗**。医疗**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公立医院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对此,社会医疗机构也期盼能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同时,呼吁社会对医学、医疗机构、医生多一分理解,用理性、科学、法治的观点和方法看待分析医疗损害和医疗侵权的本质不同。

    案情回顾

    法医鉴定或牵出“案中案”

    35岁的沙井街道沙二村居民刘某平恐怕怎么也没有想到,“腹痛”会夺去她的年轻生命,并衍生出一场场司法诉讼。

    2014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刘某平因剧烈腹痛、呕吐被送到宝安区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急性胃炎,进行了输液治疗。此后,刘某平先后到宝安医院复诊及2次往沙井永安门诊部治疗。9月2日13时许,刘某平在永安门诊部输液后返回家中,于当天22时40分许死亡。

    刘某平家属质疑医方存在医疗侵权行为。而永安门诊部和江医生则坚持认为诊疗程序及方案无过错。经家属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刘某平系因消化道内腐蚀性液体导致胃穿孔及膈肌穿孔,胃内容流至腹腔及左胸腔,全身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份鉴定报告不仅导致300万元医疗**索赔案出现重大变局,而且被指或现“案中案”.

    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法务总监曹洪林律师介绍说,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刘某平体表除医源性注射针孔外,其余部位及内脏器官未发现明显机械性损伤。同时,根据医学各科及法医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刘某平膀胱空虚、腹腔内有大量灰黑色浑浊液体、肠组织内部没有腐蚀、腐蚀液通过胃大弯处破洞逆向进入胸腔对单侧肺叶造成严重腐蚀,以及人体对胃黏膜出现孔洞后的疼痛耐受力等情况,有理由推测:3天未进食的刘某平在死亡前4个小时内摄入了大量的腐蚀性液体,且是在呈左侧卧位并失去知觉的情况下受到腐蚀性液体毒害的。

    曹洪林表示,刘某平是死于**还是他杀,疑点重重。吁请**机关应尽快对刘某平死亡事件展开调查。2014年10月,永安门诊部已向沙井派出所报案。记者昨天从宝安**分局获悉,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

    昨天记者联系了刘某平家属陈某生,他以“没空”为由拒绝对事件做出回应和给予判决评论。据了解,12月15日,陈某生诉深圳永安门诊部、江某贤医疗侵权案在宝安区人民**开庭。陈某生申请法庭给予刘某平医疗损害鉴定;而永安门诊部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申请对刘某平腹腔中的液体进行毒物分析检测,以明确腐蚀性液的化学成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涉事医生

    “‘医闹’让我蒙受巨大压力”

    尽管赢了官司、恢复了清白,记者面前的永安门诊部江医生仍然难见一丝轻松。江医生感叹,自2014年9月被突如其来的患者死亡事件卷入医疗**案,3个月来,他在精神和经济上蒙受了双重巨大压力。

    江医生说,从医20年来,他在沙井当地一直有着较好的口碑。面对人生的第一单医疗**,他坚持走司法途径和行业协会调解的途径解决争议,但患者家属不仅开口就要300万元,而且聚众在门诊部围堵,白色条幅直指其大名,让他蒙冤和声誉受损,半个月里每天只能睡两个小时。他的老父亲因过于担忧,于9月16日突发脑溢血,送到沙井人民医院抢救后被下达了病危通知,转诊至深圳市二医院后进行了手术,但3个月来始终昏迷不醒,全家备受煎熬。

    江医生叹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和宝安**的判决书虽然证实其清白,但对比“医闹”事件给门诊部造成的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父亲手术和治疗费70万元、约2200元诉讼费,以及自己3个月来的精神重创、难以评估的声誉受损,而患方仅仅赔偿500元和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此次判决只能用“惨胜”形容。

    江医生说,中国的医务工作者承担着比世界各国同行高出数倍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医疗保障制度以及个别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缺失等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沟通机制的欠缺,医生经常遭受误解,甚至由“医闹”介入的恶性伤医事件频频发生。本应联手战胜疾病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被扭曲,一边是患者抱怨看病难、看病贵,一边是医生抱怨工作压力大、执业环境差。此次的公正判决给了医务人员委屈、无奈之余又看到了希望,但他们仍盼望进一步完善医疗**处理机制、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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