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第二条指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主治(主管)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累计一年”,即累计服务满40周或200个工作日,连续服务3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如果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医师、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已完成到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又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医防融合培训的,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推荐。
评聘必备条件:基层工作经验
山东此类政策的出台,在我国并非孤例。《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梳理发现,早在2020年9月,人社部官网发布的《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中就有明确表示,将人才服务基层业绩作为晋升职称重要依据,落实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做法。
同年10月,河南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晋升卫生、农业、林草、水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去年1月,重庆卫健委发布《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里面提到,自2021年起,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并将其作为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之一。
除此,广东、黑龙江等多省也均有明确,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
未全脱产的不予认可
《办法》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到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应全脱产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全脱产的不予认可。所在单位要正常发放执业医师基本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绩效水平保障绩效工资。
服务结束后,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建议,如实填写评价表,交执业医师所在单位确认。提出不合格评价建议的,应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理由。评价表存档备查。不合格的,当次服务时间不得记入累计服务时间。
此外,《办法》还提到,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到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选派前和完成医疗服务后,所在单位和受援单位应在单位网站和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来 源 |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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