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迎来新规。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继出台,加上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修订后的《医师法》,之前旧版的医师执业管理的一些内容需将不再适应。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基于上述政策的实施,更新了一些管理内容。
扣满18分 离岗、定考视为不合格
对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用记分的方式予以记录。
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等8种。
不同分值将受到不同情形的处罚:
1、约谈
记分达到9分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约谈情况书面反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通报
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通报。
3、离岗培训
记分累计达到12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记分累计达到18分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或定考不合格
记分达到9分以上的,本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应接受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继续医学教育。
记分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5、与职称聘任、评优评先挂钩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职称聘任、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医师当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8分以上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达到12以上的,医师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杭州市共列出79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涉及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病例文书、处方药品医疗器械、传染病防治、医疗事故(损害)、医疗技术、互联网诊疗及其他等九大方面。
来源 | 综合整理自杭州市卫健委、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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